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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華文學分課程


 課程介紹   師資介紹   課程表 
一、 課程目的:
(1)提供計畫進入美國公立學校任教中文的華語教師取得華文教師資格所需的中文學分的管道
(2)提供海內外華語教師在職進修
二、

招生對象
(1)海內外華語教師或有志成為華語教師者
(2)對於華語相關課程有興趣者

三、 上課日期及費用: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課日期
學費

漢語語法學

3

2009.01.05-2009.3.27

新台幣20400
(其他國家幣值以當天匯率計算)

備註:

(1)不另收取報名費

  (2)本課程為碩士學分課程
四、 課程時數:
共54小時,合計12週。
※每週學習時數約4.5小時(含閱讀與線上討論、作業練習等學習活動)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 – 2008/12/29止
六、 報名資格:
(1)具備國內外大學(專)畢業以上之學歷(或具同等學歷)者,達到修業標準將可獲取該科學分證明書乙紙。
(2)不具備國內外大學(專)畢業以上之學歷(或具同等學歷)者,達到修業標準將可獲取該科結業證明書乙紙。
七、

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超連結至報名頁面)
2.現場臨櫃報名 (報名地點: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1樓 服務櫃台)
報名繳費後,請於隔天起三日內傳真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等)與學力認定保證書至02-27004994中國文化大學遠距教學中心。

八、

上課方式:
本課程依遠距教學方式進行,包括同步與非同步等學習模式,詳細內容請參考課程表說明。
(1)非同步課程統一採網路授課。
(2)同步課程採網路授課,於規定時間內進入課程平台與教師進行同步互動。

九、

注意事項:

(1) 本課程為碩士學分課,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
(2) 學分課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緩徵或簽證。
(3) 購課收據均為中文收據,無提供其他語系收據。
(4) 「華文語法教學與應用」課程最低開班人數為12人,未達12人者,本校保留開班的權利;最多30人,額滿為止。
(5) 未傳真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審核學歷資格或資格不符者,仍可繼續研習進修,修業完畢通過結業標準後,可依規定發予結業證書,但不發予學分證明書。
(6)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其退費標準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辦理。
(a)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前(98/1/5)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若在開課日前因資格審核不符欲退選者,可依申請退還全額費用。
(b) 自實際上課之日(98/1/5)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半數。 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98/2/1),恕不予退還。
(c) 退學者,請以來電或來信辦理,並詳述原因,以便辦理退費手續。
(7) 資格審核文件若有偽造、隱瞞之情事,經學校發現,皆不予以退還學費。
(8) 開學日(98/1/5)前,若經審核其資格未達規定,學員可於收取「資格未達規定通知」當日起三日內申請退學,學校將全額退還學費。
(9) 報名未達最低開班人數時或因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因素,本校得予暫停開課,並依規定辦理全額無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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